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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执行新兵”的成长之路

发布时间:2021-12-14 09:37:18



    我叫李楠楠,今年7月份来到登封法院,在三天之后加入了执行局这个大家庭,成了大家眼中的“执行新兵”。执行工作也和传说中的差不多,一摞永远不会少的执行卷宗,一直跑不完的实地调查,跟着前辈们风里来雨里去,边啃烧饼边赶路都已成为常态。

    酷暑之后转眼严寒,见惯了形态各色的被执行人,经历过瞬息万变的执行现场,我也自觉慢慢的能独挡一面。当我以为执行工作也就是这样的时候,一个新的执行卷宗摆在我的面前......

    苏某申请执行栗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苏某与栗某于2015年自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栗子某、栗梦某两个孩子由栗某抚养(栗梦某后变更由苏某抚养),苏某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离婚后苏某多次要求探望栗子某,栗某均推脱拒绝,苏某无奈诉诸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这种前辈口中难度不一般的行为履行案件就让我这个执行新人碰到了,我突然间感觉“压力山大”。

    接到案件后,我先与申请人联系了解情况,申请人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向我一番“倾诉”,这种婚姻纠纷中的琐碎让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更加“头大”。于是我就向多名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请教:面对涉及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行为履行该如何处理、在沟通中应注意的哪些方面等。

    在做好功课后,我将栗某约到执行局,想面对面跟栗某沟通。然而因栗某在外地工作,案件委托栗某父亲来到执行局。栗某父亲来到执行局后,对苏某常年不看望孩子现在突然要求探望孩子的动机表示怀疑,对于栗某父亲的担忧,我从栗某父亲及父母的角度出发,从情、理、利、法四个方面耐心解释,并向栗某父亲说明案件对栗某的影响。

    之后通过电话沟通,多次向苏某、栗某、栗某父亲了解各自心理动态并不断调整沟通方式。当我发现被执行人防线有所松动的时候,我果断将苏某与栗某父亲同时约到执行局。经过一个上午的沟通后,栗某父亲将栗子某带到执行局让苏某看望,虽然我无法用言语形容出孩子和妈妈相见时的情形,但我能感受到在场的每个人均有所动容。

    有了第一次的破冰,案件开始慢慢进展顺利,后来栗某父亲表示:只要苏某提前说看望孩子,会主动将孩子带到指定地点让苏某看望,结束后苏某按时将孩子送回指定地点即可。苏某也在一次探视栗子某的时候,主动写下结案申请。在法律和情理之下,历时4个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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