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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文件(1)

发布时间:2017-09-01 15:59:48


                             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推进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为解决我市法院执行难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工作目标

    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实现我市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执行环境大有改进,司法权威有效树立,社会各界支持理解执行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尊重法律法规实施。

    三是坚持联合惩戒。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全面拓展惩戒领域,加快系统性、协同性、规范性机制建设,促进常态化运行,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监督问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执行行为高效廉洁规范运行。各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严禁推诿、拖延、阻碍执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四、工作任务

    一是市法院要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1、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

    (1)严格落实“五化”分段执行工作机制,加强节点管控,实行流水作业,严防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和乱执行行为出现。同时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权运行,加强内部监督。

    (2)加强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展丰富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把案件办成铁案。

    (3)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传统查人找物的基础上,研究推广律师调查令、悬赏公告、审计调查等工作举措。

    (4)进一步强化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坚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挠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效率

    (1)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充实执行队伍,配齐配强执行局领导班子。

    (2)严格落实执行警务化,将法警充实到执行局队伍中,增加执行工作的威慑力。

    二是多措并举,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1、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管理中心、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做到数据资料及时更新,填充完备,能够实现共享。

    2、加大联合惩戒力度。(1)公检法司要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紧密配合,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2)市发改委要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与市法院执行局结合,对公职单位和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定义务。(3)对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实行任职限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被执行人的,市法院要及时向市人大和市政协报告情况,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根据案件情况向人大、政协提出司法建议。(4)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等。(5)准入资格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应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6)荣誉考核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将是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市文明办对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失信被执行单位,要撤销其称号或者建议上级文明办撤销其称号。(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林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3、加强财政救助保障。市财政局每年确保不少于200万元的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预算,并根据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切实起到对生活苦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效果。

    三是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重要的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1、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两办文件的规定,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动员辖区各界力量,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2、市委政法委要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平安登封”建设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考核。

    3、人大、政协机关要把对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民主监督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相结合,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支持法院排除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干扰,督促检察、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依法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国家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积极履行协助职责,共同做好执行工作。

    4、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分别予以查处。(1)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未完全履行义务前,党政一把手不得提拔重用。(2)对有关领导和部门干预执行、阻碍执行、不配合执行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3)失信情况应作为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履行完毕前比对其提拔使用,不批准申请入党或者转为预备、正式党员。(4)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5)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应将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为不宜当选人员。

    四是积极营造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1、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促进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综治办、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法院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院,市法院执行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我市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2、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推进诚信、法治登封建设。宣传部门要协调各级媒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依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同时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正确对待和防范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为推进诚信登封、法治登封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登封市委政法委

    关于依靠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破解执行难

    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破解执行难”工作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基层组织”为本市乡镇办事处、村委社区组织;“基层群众”为社会大众。

    第三条 依托本市民调组织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市委政法委领导、法院主导、乡镇办事处推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合力。

    第四条 为方便工作联络对接,责任到人,法院在执行局设立执行联络办公室,乡镇办事处综治办主任为执行联络小组长,村委社区民调主任为执行联络员,小组长日常与法院联络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联络员负责向小组长传递基层群众提供的被执行人人员及财产信息。

    第五条 将破解“执行难”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平安建设绩效考核范围,考核事项主要包括基层执行联络组织的建立、辖区执行案件的底数、执行案件消化比率、涉执信访案件数、工作创新及配合等,其所占平安建设考核权重分为5分。

    第六条 破解“执行难”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对圆满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基层组织,得满分5分。

    第七条 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对积极提供并被查证属实的被执行人人员及财产线索或者促成当事人双方执行和解的人民群众,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每人次奖励500-1000元,该奖励由法院监督,申请人负担。

    第八条 对工作拖沓应付,推进缓慢的基层组织,由市委政法委根据情节采取综治措施予以督促,即通过下发督办建议、全市通报、约谈责任人、挂牌、重点管理等方式进行治理,直至“一票否决”。

    第九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登封市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完成基本破解执行难既定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紧紧围绕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这一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第三方评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新执行“五化”工作机制,实现保全措施执行化,风险告知全程化,执行实施警务化,执行裁决监督化,执行查控信息化。突出节点管控,明晰权责任务,杜绝“三难”“六案”,深化繁简分流,提升执行质效,开拓良好工作局面,从而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二、组织领导

    成立登封市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梁运奇担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小组成员。

    成立登封市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行局局长兼任,统筹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深化执行“五化”工作机制。严格管控节点流程,在执行“五化”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工作创新,运用执行数据分析、执行情报收集、执行异常预警等为执行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全力推进执行工作。

    三是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1.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渠道,真正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联合车辆管理、国土、房产、工商等职能部门信息联网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银行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查控体系。2.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的意见,在我院推出的“失信彩铃”等惩戒措施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落地生根,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3.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按时建成功能齐全的执行指挥中心,同时强化执行干警配备远程单兵等信息化装备。4.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广泛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四是紧紧围绕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工作。组织执行一线干警开展座谈、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学习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关联的工作事项,明确工作重心。按照第三方评估指标,规范执行、阳光执行,同时严格流程节点录入,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执行保障工作。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督察工作,通过清理活动建章立制,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五是健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研究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

    六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执纪监督。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执行队伍,健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突出问题和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的执行人员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保持惩治执行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执行队伍作风建设,加强法院内部执纪监督。对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严厉追责,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消极怠工的行为零容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控执行流程节点,严查问题线索,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登封市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安排,确保我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完成破解“执行难”工作目标,根据我院下发的破解“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工作总目标:以“一性两化”建设为总抓手,以“一打三反”为突破口,以“三升四降”为工作总目标,着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具体工作目标:1、自2016年9月1日起,每月人均结案15件、每月人均拘留5人以上、人均完成打击拒执犯罪案件4件。2、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予以全部执结。3、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包括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人身伤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涉民生案件基本执结。4、受上级部门关注的重点案件全部执结。5、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6、构建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导、党委政府支持、公检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洪印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学敏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成  员:梁运奇   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万儒   党组成员、副院长

    董振松   党组成员、副院长

    郭国斌   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隆斐   党组成员、副院长

    耿明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薛洪泽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局党支部书记杨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纪律。讲规矩、守纪律,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院党组制定的工作目标,不折不扣,强力攻坚,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擅自行动。

    2、拘留。一是对拒不申报财产或者不实申报财产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内容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15日顶格拘留措施;二是每周选取两个晚上,集中采取行动;三是先城区后乡镇的原则,迅速产生舆论效应,形成威慑。

    3、拒执。一是凡承办人认为符合拒执犯罪条件的,案件一律交由综合组登记后统一移转;二是拒执犯罪移转前,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提高拒执犯罪移转立案比率;三是按照登封市公检法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定期召开公、检、法、司四家参加的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凝聚思想认识,统一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4、宣传。一是执行局成立破解执行难宣传小组,负责收集、跟踪、撰写信息及新闻稿件,并及时与院长办、宣教科对接,提高新闻、信息的时效性;二是邀请院长办、宣教科跟踪关注日常执行工作,挖掘信息、新闻焦点;三是通过宣教科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坚持做到周周都有新闻点,月底形成小高潮;四是每月在登封电视台做一期《执行在行动》电视访谈节目,集中展示执行方法措施和效果;五是每月每位执行员必须向综合组报送典型案例1起。

    5、分流。按照繁简分流管理办法,将执行案件分为罚金类、10万元以下小标的、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四类,一类一策,集约施治。

    6、终本。严格按照院审管办出台的终本实施办法,穷尽财产查控措施,完善卷宗材料后,方可裁定终本。每位执行员每月终本案件不能超过40%。

    7、点结。每位执行员所结案件必须亲自网上点结,以防点结出现差错;对网上点结点错的案件,承办人必须及时报告审管办处理。

    8、交卷。对办结的执行案件,必须在每月底前将卷宗按照模板样式交卷待查;承办人所交终本卷宗,必须包括刑事自诉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调查令、财产调查笔录、“四查”信息、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询问笔录、临控拘留证、悬赏公告、将被执行人赖账基本信息张贴在村委社区门口照片等内容;卷宗必须经裁决组审核,局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9、廉洁。各承办人要时刻树立廉洁执法思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算好人情帐、亲情账、事业账、家庭账;各小组长要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做到常提醒、常引导,抓细抓实,对发现的廉洁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切实负起廉洁责任。

    10、通报。按照郑州中院十项工作指标和省院六项专项指标,实行周通报、月讲评制度。每周排名后二位的同志要在干警会上作出检查,连续两周排名后二位的由主管院长对其诫勉谈话。对完不成标任务的干警建议调离执行岗位。

    四、组织实施

    集中执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准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第二阶段为集中执行阶段,时间为9月2日至破解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通过;第三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待第三方评估通过后,根据每位干警工作质效进行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一)动员准备阶段

    1、繁简分流,对症施治。对未结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分类排队、摸清案情,认真剖析,选准工作的突破口,采用多种灵活有效措施,全力破解“执行难”,此项工作在2016年9月1日前完成。

    2、执行局成立四个小组,即执行一组、执行二组、执行三组负责执行实施、执行四组负责执行裁决,四个小组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确保信息共享。破解执行难期间执行局全体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节假日休息全部取消,工作时间不分上下班,不分白昼,执行干警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有特殊情况立即集结出动,赶赴执行现场,对故意拖延、不听招呼者严肃处理。

    3、9月1日召开破解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执行工作方案和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方案,表明态度和决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执行,参与执行的氛围。采取发布公告、发放彩页、张挂横幅、标语、执行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执行活动的意义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集中执行阶段

    1、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承办人收集犯罪证据后交局打击拒执犯罪合议庭审核,然后统一交刑庭把关,并由刑庭协调公安机关快立案、快报捕,检察机关快捕、快诉,提高打击效率和效果。

    2、与公安机关合作,对找不到的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即执行局将拘留证提前开出送给公安局信息大队,信息大队将该拘留信息上传公安系统网络,被执行人使用身份证后系统立即报警,公安干警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控制措施后,通知执行员赶赴现场核对办理拘留手续。

    3、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变)卖措施,保护债权及时实现。对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扣留等执行措施,能够及时交付债权人的,要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及时采取拍卖、变卖或强制性以物抵债等措施实现债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较大,不适宜变价处理的,可以通过执行经营权、使用权等方式予以执行。

    4、实行悬赏公告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公开曝光的“赖帐户”进行举报,实施“悬赏举报”制度。接到相关举报后,执行员要立即到场控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举报属实并经执行变现后,协调债权人向举报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执行。

    5、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按照律师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赋予律师一定范围的调查权,丰富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渠道。

    6、与公安机关合作,实行查封未扣押车辆协查工作制度。即执行局将查封未扣押车辆信息发送给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公安干警在执勤时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立即通知执行员赶赴现场核对扣车。

    7、将被执行人名单张贴在村委社区、楼栋、乡镇办事处敏感处,提高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

    8、坚持科技执行方针。充分运用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等科技优势,将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录入为常态、不录为例外”原则录入失信名单,并在市区显耀位置张贴赖账户大头贴,限制高消费,压缩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

    (三)总结阶段

    1、第三方评估通过后,对行动积极、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执结率高的执行人员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执行人员坚决调离执行岗位。

    2、建章立制。结合活动成效,进一步充实深化“五化”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实行分段制约、节点管控;建立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的制度;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机制;建立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实施细则,形成破解“执行难”良性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行工作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把手”工程,是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执行局全体干警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破解“执行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真正做实做好。

    2、强化责任,确保安全。坚持“不出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原则,时刻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安全放在心上,确保平安稳妥的执行案件。

    3、严明纪律,强化信息。破解执行难期间,执行局全体干警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关键时刻能联系上人。同时,对于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全局同志要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严禁知情不报或者阻碍执行。

    4、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缠闹、抗法、破坏财物等违法滋事人员,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迅速撤离,请求支援。

    5、加强督查,严格标准。破解执行难期间,对行动迟缓、问题较多、结案率较低的承办人,经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的,一律交纪检组问责。对于终本的案件,必须严格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申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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