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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登封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4-06 11:16:4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7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我院现有批准内设机构33个,其中综合部门7个,业务部门26个。

7个综合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教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局、司法技术科。

26个业务部门分别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少审庭、审管办、城郊法庭、大冶法庭、卢店法庭、告成法庭、大金店法庭、颍阳法庭、石道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执行裁决庭、环境资源庭、刑事速裁庭、破产审判庭、家事审判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共有编制2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事业编制100人;在职职工198人,离退休人员47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342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7.09万元,其他收入52.64万元,比2015年增加49.53%,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提高、案件数上升办案经费增加等

2016年度支出总计3153.0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10.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69万元,比2015年增加28.24%,原因是院内维修改造费用增加、办案出差费用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53.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3010.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卫生城市改善环境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3万元,主要用于交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96.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登封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9.42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三公经费下降89.86万元,下降比率50.12%

1.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4.1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下降89.25万元,下降比率54.62%,主要由于2016年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部分车辆封存及上交,共保留31辆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3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5.2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减少3.85%。主要为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同级部门交流学习的自助餐费用及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一行考察访问共计国内接待批次80780人,外事接待1154人。

(四)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院运转经费支出10496744.94万元,比2015年增加246.45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随着立案登记制制度实行,2016年度新收案件增加较多,新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较多,案件审判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3万元,政府采印刷支出19.9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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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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