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更加全面的保护当事人利益,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凡是通过登封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均可申领离婚证明书,此举是登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中人性化、便民化举措。
11月24日,登封法院家事审判法官调解一起离婚案后,经确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当庭向当事人首次发放了《离婚证明书》。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家事审判调解室中,以平和对话的方式一致达成同意离婚的调解意见。法院当庭向其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与以往涉及离婚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不同的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该证明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何申领离婚证明书呢?
人:原则上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应本人到场申领离婚
证明书,本人不能到场的,被委托人应提交当事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申领离婚证明书须提交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及相应庭室出具的生效证明。
地址:位于城郊人民法庭的家事审判庭
时间:每周五上午为集中申领,请申领人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办理申领手续。
补办:离婚证明书遗失、损毁后不能补办,请申领人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