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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精神病人抢劫女学生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0-07-02 16:58:41


    登封一轻度精神病患者拦路抢劫女学生现金获刑。6月2日,登封市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月10日下午16时许,登封市公安局颍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一名男子拦路抢劫一女学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正逃窜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了解,受害人袁某今年14岁,是颍阳镇某初中女生。当天下午14时30分许,袁某步行上学。临走时父亲给了她30元钱作为一周的生活费。袁某将钱装在棉袄外侧口袋内。行至距离学校附近一三岔路口处,突然从旁边冲出来一个男子挡住袁某。口吐脏言侮辱袁某,袁某没有理睬低头继续往学校走去,该男子一把拽住袁某的左胳膊,狠狠地说“掏钱!”说着用右手伸进袁某的棉袄口袋里搜,很快将三十元元钱掏了出来,装进自己的口袋里。袁某见该男子把自己的一周生活费都抢走了,挣扎着去夺。该该男子挥拳殴打袁某,袁某吓得不敢动弹。该男子又从袁某身上搜出了手套和一包穿心莲,骂骂咧咧沿路朝学校相反的方向跑了。又惊又怕的袁某赶到学校,用学校的电话联系了父亲。接到女儿的电话,袁某的父亲很快就骑着摩托车来到了学校,带上袁某,顺路追赶。追了没多远就看见该男子正在路边烤火。该男子一见到袁某带人追他,起身撒腿跑,袁某的父亲一边报警一边追赶,民警很快赶到。

    犯罪嫌疑张某今年26岁,登封市颍阳镇人。张某对抢劫袁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登封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登封市颍阳镇某初中附近的大路上,追拦住路经此地上学的袁某,强行将袁某上衣口袋中的30元现金抢走。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经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制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后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精神发育迟滞,限制责任能力人,可对其减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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