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交警的处罚,偷偷骑走已被交警暂扣的摩托车,却不料其行为已涉嫌犯罪。 2010年6月21日,90后女子张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登封法院已正式予以受理。
2010年5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登封市区趁执勤交警不备,将登封市公安局交警依法暂扣其的南雅牌踏板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45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