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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与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建立协同机制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发布时间:2018-03-14 15:02:23


    为尽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在登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办案协调衔接机制,于2月28日会签《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不断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确保各个办案环节高效推进。

    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行使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成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加强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协调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的相互衔接机制,及时就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实现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无缝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

    二是细化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明确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的相关原则、程序和要求,并规定移送案件及线索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各工作流程的时限,为案件移送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引和规范;制定职务犯罪各类证据的收集指引,规范了每一类证据收集、固定、运用、保存的方式和标准;制定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对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收集内容等方面进行详解的解释说明。

    三是以信息化助推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逐步建立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法律文书、文件资料的网上传输,大力推进职务犯罪办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实现与案件同步实施监督职能,实现协同办案“零距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登封市监察委员会、登封市人民法院、登封市人民检察在认真领会中央和上级机关精神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立足于本地实际,迅速打通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切实增强惩治腐败的合力,努力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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