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登封法院组织员额法官、中层正副职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胡道才院长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当前和今后的审执工作进行思考和安排。
会上员额法官代表对标胡院长讲话精神,找短板、谈体会、谈思考。
员额法官代表
张建海:胡院长讲话精神高屋建瓴,指明了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工作重心,发人深省。今后要以胡院长讲话为引领,坚决服从党组规划、决策、部署;干一行爱一行,在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同时,依托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这一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形成法治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让更多青少年受益。
员额法官代表
杨菊凤:胡院长讲话结合全省法院现状,对当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及时的指正,对我们以后如何努力工作、成为一名更加合格的法官做出了重要指导和建议。以后要以胡院长讲话为指导,忠诚履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紧跟党组步伐,不折不扣完成党组布置的各项任务;二是深化改革,向改革要质效,必须按照既定科学机制的规定执行并深化,确保成效;三是多管齐下,提升司法效率和审判质量,对于每一个案件我们都要“既重实体,更重程序,公平与效率兼顾”;四是积极融入智慧法院建设;五是发扬吃苦精神,保持廉洁作风。
员额法官代表
王真理:胡院长运用数字化思维讲述了全省法院存在的种种问题,用调查研究的结果告诉我们审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针见血,字字珠玑。按照胡院长讲话精神,做好立案一庭工作,一是要用信息化智能化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为法官减轻压力,窗口单位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针对讲到的上诉移送、程序性问题,必须引以为戒;三是积极应用信息化,不断提升信息化的科技含量、系统应用,用信息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执工作;四是繁简分流需要再深入再细化,再研究再创新,形成新的特色;五是加快办案进度,集中送达集中开庭,让速裁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更流畅更高效更便民。
针对胡院长提出的数量与质量存在结构性矛盾、案件质量不规范、案件超期、司法行为不规范、过度追求指标、司法作风不实等问题,登封法院进行逐项分析反思,并研究整改措施,尤其是要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的问题。
为更好的贯彻胡院长讲话精神,会议强调: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胡院长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踏踏实实干工作,将信仰和人生紧密结合在一起,珍惜工作平台,履职尽责。作为法官要深入思考“我当法官是为了什么”,其他同志要思考“为什么到法院来”,把旗帜鲜明的讲政治作为最高理论、根本要求,要始终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公正、高效、文明、清廉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每一项职责。
二是重干实干,坚持“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不动摇。按照“遵循规律、务实重干、尊崇法治”的工作基调,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加强对发改案件的评查。各员额团队长要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摈弃单纯追求高结案率的错误思想,不弄虚作假,依法依序认真对待每一期案件,确保公平正义。
三是夯实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将优秀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等人才向法庭倾斜,壮大人民法庭力量;紧抓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逐步改善其基础设施简陋、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较差的面貌,为法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供可靠的保障;做好法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阳光司法,促进法庭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是强化担当,全力推进执行工作。进一步改进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以第三方评估为标准,以执行信息化为助力,深化执行“五化”机制,切实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切实提高终本、终结案件质量,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扎实推动执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攻克执行难,确保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
五是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力提升现代化水平。以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郑州中院第二个“三年规划”为引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深化信息化建设在法院管理中的应用,让所有管理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可视化,提升管理效能和效果;要深化信息化建设在司法服务中的应用,着力打造“掌上法院”,实现网上开庭、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下载判决文书。用“数据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路”,让群众以最短暂的时间、最便捷的方式获得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六是增强政治定力,持续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理解司法改革方向,真正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不断凝聚改革正能量。坚持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扩大小额速裁适用范围,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加强团队建设,突出法官核心地位,三类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3+2+2+33”的内设机构改革,让政务、业务运行更加高效。同时加快构建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办案流程的智能监督,加强对院庭长、员额法官履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