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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联动威慑 ——登封法院亮剑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18-05-05 15:31:23



    近日,登封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2012年11月30日,登封法院在审理李某诉付某及第三人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期间,依法查封了平顶山市新城区的一处商业用房。被告未能履行义务,2013年10月,登封法院立案执行,对已经登记在被告人张某某名下的上述房产予以查封。期间,张某某在没有取得合法依据的基础上,长期占有上述房产,并多次阻碍登封法院依法执行。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腾清所占房屋,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本案系我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通过公、检、法联动机制,提起公诉予以判决的拒执罪案件之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规范办案程序,5月4日下午,登封法院召开座谈会,邀请登封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座谈。

    会上,座谈人员纷纷发言,主要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标准认定,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以及各项工作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犯罪的证据标准、细化了办案流程、规范了办案程序等内容。

    会议达成初步共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将在市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坚决贯彻“以打促执”的办案理念,深入推进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通报打击拒执犯罪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做到“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有效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全市良好的诚信氛围。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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