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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06 15:35:07



    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周 强

    5月4日上午,登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冒某等人网络诈骗一案,该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我院首例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冒某伙同张某等6人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虚构“做兼职代理免费送工作手机”招聘在校大学生,以提供劣质、低价工作手机、许诺工资为手段,隐瞒虚假交易的事实,诱骗大学生从贷款公司网上平台分期购买指定的高价数码产品以及借贷差额现金,进行收回变卖,获取非法利益,涉案诈骗金额共计544万余元。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冒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建议对被告人冒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六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

    较之以往的合议庭模式,有明显改变即“人民陪审员的人数由以往的1至2名,改变为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该案采用了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前,人民陪审员进行认真阅卷;庭审中,陪审员就案件关键事实配合法官进行发问,整个庭审环节井然有序。因案情复杂,合议庭经短暂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人民审判员在法院庭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落地后,登封法院迅速贯彻执行,采用新型庭审模式,让民意参与审判,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司法渠道,努力增进人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

    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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