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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联合惩戒机制凸显威力 公职人员被“令”还款

发布时间:2018-05-16 15:05:20


5月14日,登封法院与纪检监察委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顺利执结一起公职人员借款纠纷案。


张某是某行政单位的一名职工,却长期欠钱不还。两年前,他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让吴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按时归还,刘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偿还刘某借款,担保人吴某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依然与法院“躲猫猫”。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查到张某工资卡仅有4.5元。在此情况下,对担保人吴某工资卡进行查控,查控执行现金1.2万元。法院虽然动了真格,但张某根本不为所动

根据市委的督查通知要求和市法院提供的具体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启动约谈程序。一方面,张某所在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该单位党组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解决职工张某欠款不还一事,并议定限期履行到位如不履行组织处理;另一方面,驻纪检监察组向张某说明公职人员失信的危害和后果,并对张某的家属释法明理,并晓以利害,让其劝导张某主动配合执行。

5月14日,张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剩余27000元案件款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这起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登封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登封市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遇有党员和公务员拒不履行、拒不协助、非法干预执行工作的,应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察委),市纪委(监察委)应履行诫勉、查处职责,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应予以通报。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作为公职人员更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法守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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