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登封市人民法院未成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赵某系某武校教练,因在教学过程中,其学生马某未遵守校规校纪,赵某即伙同该校教练秦某(已判刑)用教学棍殴打马某下肢,致其受伤。经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马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今后将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结合案件的具体量刑情节,法庭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登封市公安局的30多名干警和少林寺小龙武院的6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小龙武院的师生纷纷表示:直接近距离走进法庭,参加旁听庭审的形式接受法治教育,更直接、更深刻地让大家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好青年。
庭审结束后,公安干警和师生们还参观了郑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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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欺凌说“不”宣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