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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群众的信任就是我们前行的动力

发布时间:2018-05-17 15:12:44



“登封市人民法院风清气正,体察民情的品德让我终身莫忘,我在感谢法官们的同时,会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为打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尽自己一份力量。”5月16日,申请执行人闫某伦给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送来一封亲手书写的感谢信,对执行干警王晖、赵予、王帅雅等人表示感谢。

“法官们不厌其烦,态度温和,每次想起就感受到有浓浓的情、深深的爱。” 感谢信虽然只有短短不到两页的内容,但闫某还是郑重地手写了一个封皮附在前面,工整的字迹、朴实的语言满满都是谢意。



闫某伦系2017年7月8日发生在登封市少林大道某处一起车祸的受害人。事发时,被告秦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同车道行驶的原告闫某伦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追尾相撞,致原告闫某伦受伤、两车损坏。2017年11月10日,登封法院判决被告秦某支付原告闫某伦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医疗费、车辆损失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1458.47元。

立案之初,登封法院执行干警王帅雅即为闫某伦申请了财产保全。但由于秦某车辆损毁严重,经评估后残值有限,同时未查控到其他财产。执行干警王晖先后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同时积极协调当事人所在村委,共同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就在此案将要顺利执结的时候,闫某伦对调解协议部分内容提出了异议,后经多次沟通,案件均无进展。秦某还表示:就是挨刑罚,也实在拿不出钱。此案因“有财产可供处置但是不足额”,按照法定程序可终本。

可是,面对当事人期盼的眼神,执行干警王晖还是想再努力一把,他说:就是采取措施把秦某拘留了,五万多块钱原告拿不住,困难还是没法解决。再做做双方工作,说不定被告秦某想通了,周转一下把钱给履行了。

王晖再一次将双方约到一起,一方面向秦某讲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向当事人双方摆明目前情况和案件进入终本后可能出现的情况。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秦某与闫某伦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案件款足额履行,此案顺利执结。

王晖说:作为一名执行干警,能够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事、为群众解决问题是我工作的目标和追求。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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