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
近日,登封法院的法官和当事人分别身处“登封—南京”,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一台电脑让当事人与法官“隔空”对话,全流程在线审理模式让当事人千里之外仍能即时参与诉讼。
2016年4月15日,被申请人时某伟被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撞伤,因颅脑损伤严重,相继转入多家省级医疗机构治疗,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为更好的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妻子特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时某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指定时某波为时某伟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时某伟的儿子时某波自愿作为代理人,但因其就读于南京某大学,课程紧,且往来费用较高,无奈向法院申请延期至暑假。该案承办法官建议网上开庭,时某波当即表示同意。
事先,承办法官通过事先建立的微信群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操作流程。开庭当天,法官、申请人与时某波同一时间、分在三地登录到视频终端参加庭审,通过两侧大屏幕实现庭审“面对面”。在核实身份后开始审理,从书记员开始宣读网上庭审纪律,到庭审参加人发表意见、举证质证等环节,整个庭审用时不到十分钟顺利结束。
庭审结束后,时某波对法官讲到:以前听说去法院打官司既耗时又费力,没想到现在只要有台电脑或手机,网上也能开庭,让我能够跨越千里轻松应诉,真是替群众着想。
网上开庭突破了时空限制,免去了当事人千里奔波之苦,是“互联网+审判”的成功融合,也是法院不断自我改革、创新、发展,走向“智慧之路”的有力证明。登封法院将深度应用信息化技术,用实际行动优化司法服务,持续满足人民和时代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