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2018-05-31 10:07:21
除债务外,另需支付高额迟延履行金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意味着自判决书生效那天起,除了需要归还判决的金额外,被执行人每赖一天帐,每日都将承担高额的迟延履行金,甚至本息全部还清。
财产不保,将被强制法院依法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可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变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情况还会对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
信誉“拉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法定六种讨债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名字将被公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同步录入市征信管理系统,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公共平台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还将被金融机构“拉黑”,信用等级被降到最低,无法申请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等。
寸步难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限制高消费,将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并且还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如果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将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或被判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这意味着,逃债行为可能不仅仅是民事责任,或已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形象受损,被各信息平台频频“曝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一旦被法院认定为“老赖”,登封市区各大路口、广场LED显示屏将每天定时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证件照片;登封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也会定期将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生活的街道、村委公告栏,也会定期张贴其失信信息。
事业受阻,无法任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
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了《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工商总局已实现了与最高法院专线网络连通,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并且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失信被执行人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
无处藏身,全天24小时被追踪
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开通了全天候举报电话,一旦获悉失信被执行人的线索,执行法官将火速出击予以“擒拿”。
发展受限,无法任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同时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