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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出2018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8-06-07 09:07:21


案例简介:

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崔女士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崔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求法院禁止吴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对崔女士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案件审理中,经询问,吴某对其曾殴打崔女士的行为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悔改,但崔女士对其并不信任,因惧怕丈夫殴打坚持要求离婚。本院经审查后作出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支持了崔女士的要求,禁止吴某对崔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这是我院今年颁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崔女士放下了心中对吴某的惧怕,也希望通过对吴某的行为约束,挽回即将破裂的家庭,愿意给吴某六个月的考验期,自愿与吴某和好回家。




法官说法

在很多的离婚案中,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女性主动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提供了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护身符”,也为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提前加上了一道“紧箍咒”,如违反禁令,依法将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不仅可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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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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