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护航绿水青山 登法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8-06-07 09:09:24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习近平
第47个世界环境日,即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4个中国环境日到来之际,2018年6月3日,中共登封市委宣传部、登封市人民法院、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登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迎宾广场联合举行“登封市2018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作为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生力军”,登封法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组织环境资源庭法官在现场宣传法律法规,重点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环资类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强调了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同时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手册等资料,倡导保护环境资源,绿色出行理念,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破坏、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有效激发群众对环保的热情,切实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
6月5日上午,登封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
针对这类案件,登封市人民法院积极作为,与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登封市公安局、登封市林业局探索制定涉林刑事案件“复植补种”生态恢复机制,建立长效合作沟通机制,真正把保护生态环境落到实处。
在侦查阶段,二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登封市森林公安局递交保证书,积极进行复植补种义务,并接受林业部门的验收;在公诉阶段,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阶段,我院将二被告人的复植补种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适用速裁程序,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也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中,效果非常显著。
6月5日下午,登封市人民法院,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登封市公安局、登封市林业局相关部门到复植补种基地,现场督促被告人赵某、安某履行复植补种树木义务,并对其提出后期管护建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广大公民以案为戒,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意义,积极做一名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让我们为生态环境保护携手同行,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登封。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