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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8-07-03 15:49:28



    7月3日上午,登封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会,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参会并讲话。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国斌宣读《登封市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设立领导小组、建立案件台账、重要节点报告、案件过问登记、实行案件会商、执行保密制度等工作举措。

    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针对我院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过程,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法院、郑州市委、郑州中院、登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上来,立足法院审执职能,做到“三负责”:对政治负责。全院干警站在党和人民事业的全局看扫黑除恶,深刻领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历史负责。严格依法办案,将案件办成铁案,既不拔高也不放过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法律负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证据标准,定罪准确,量刑科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又注重法律效果,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二是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国斌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刑庭负责人李西乾任扫黑办主任,具体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和调研指导,组长负责涉黑案件的分案,集中优势力量实现高质量审判;组长、副组长听取重要节点如开庭、法官会讨论、审委会研判、宣判裁判结果等报告。

    三是形成一套制度。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对于扫黑除恶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严格按照《登封市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细则》落实。

    四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台账。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等案件信息逐案登记、逐案跟踪,并每月汇报领导小组,确保摸清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

    五是展开一次排查。对近10年的刑事案件进行排查,对其中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承办法官及评查办开展自查或互查,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等案件信息逐案登记、逐案跟踪,确保摸清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同时进行数据分析,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

    六是强化监督和实行案件过问登记制度。法官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违法干涉,不得违规向案外人泄露审判信息,存在本院干警或他人说情过问的,应记录在卷。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对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违法干涉或说情过问的做到“三个一律”:说情过问的一律记录在卷、违法干涉的一律责任倒查、一律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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