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金建伟
发布时间:2020-01-10 14:19:04
现 住 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
处罚事由: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处罚结果:本院驳回金建伟执行异议之诉,并将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公安。
案例概况:金建伟,男,身份证号33030219661226481X,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人。在曲海江申请执行王德平、开封市九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市中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金建伟涉嫌伪造银行流水而故意来回转账、以捏造的事实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已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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