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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关于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招募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16:29:16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采用竞选加随机摇号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列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二管理人的机构。

    2、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3、申报机构办理过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且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 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清算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参与本案竞争性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等;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三、管理人选任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排名前三名的申报机构,进入随机摇号(若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经本院司法技术科通知涉案双方当事人参加摇号,届时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剩余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若无管理人报名,则将从上述《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摇号指定破产管理人。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日。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袁慧霞 138*****

    邮箱:1411375675@qq.com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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