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11月20日,登封法院联合登封检察院,妥善执结了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登封市民生医院行政征收一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登封市民生医院行政征收一案,登封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豫0185行审36号行政裁定,裁定登封市民生医院应缴纳易地建设费12107656元,因民生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履行,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登封市民生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后,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因本案被执行人登封市民生医院涉及民生企业,执行局多次召开局务会,对该案进行研判,并多次组织双方就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进行商谈,后由担保人河南省登封市阳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232万股股权作为担保,解除对登封市民生医院银行账户的冻结。经登封市民生医院申请,登封法院联合登封市检察院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人三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登封法院针对涉及营商环境案件,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机制,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从发展角度化解纠纷,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