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决定对该案启动预重整,案号为(2020)豫0185破申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该案在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少林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吴钰伟。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7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新农村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修、道路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的销售;农作物种植与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二、申报条件
(一)列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的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办理过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2件以上(含正在办理);
(四)申报机构近三年办理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件5件以上;
(五)申报机构近三年办理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件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且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重整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参与本案竞争性选任管理人的优势;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流程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遴选出前三名参加评审,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下午16:00。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李秀 158*****
邮箱:1411375675@qq.com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