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0185破11号
本院根据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登封红寨硅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8日指定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担任登封市红寨硅砂有限公司管理人。登封市红寨硅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6号检察院综合楼7楼,联系人牛宾,联系电话:139*****,0371-5657622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登封市红寨硅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22日下午两点在本院四楼多功能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