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登记表(附件2)
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同类债权应合并填写债权申报表,不同债权必须分开填写债权申报表。
3、填写债权申报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3)
准确填写债权申报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微信号、电子邮箱或接收短信的手机将作为法院或临时管理人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
4、主体资格材料(附件4)
(1)债权人为机构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并签名捺印。
5、授权委托书(附件5)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附件1-4债权人应提交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除外,但须携带原件,原件经临时管理人现场核对后退还)。债权人为机构的,在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在签字处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
6、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或协议、送货单、发票、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的(若有),应填写利息/违约金计算明细表(附件6),详细列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暂计算至登封市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之日,即2020年12月4日(不含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如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将对2020年12月4日(含当日)至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进行核算、确定。
(7)申报债权人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应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原件经临时管理人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A4 纸)由申报债权的机构或自然人逐页加盖公章或捺手印;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7、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7)
债权人须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向临时管理人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并向临时管理人出具《诚实申报债权承诺书》。债权人为机构的需单位盖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承诺书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临时管理人。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利息/违约金计算明细表》《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其他材料》《诚实申报债权承诺书》的顺序依次排列装订。
二、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邮寄申报材料。
2、选择现场方式申报的,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于临时管理人核对。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请邮寄至以下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大禹路嵩阳里街南门对面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52470;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85*****。邮寄时在邮单上注明“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临时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另行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三、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在登封市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1年03月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规定,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疫情期间为了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身体健康,来访人员请务必佩戴口罩、提供行程码,未佩戴口罩或行程码显示为红色管理人一律不予接待。
四、临时管理人办公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大禹路嵩阳里街南门对面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电话:185*****。
债权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春节除外)。
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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