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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洋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5 14:22:52


    各评估机构:

    2020年9月1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银环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洋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洋旗煤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指定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8月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洋旗煤炭公司破产。

    根据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现管理人为了完成洋旗煤炭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洋旗煤炭公司待处置的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具体公告如下:

    一、洋旗煤炭公司的基本情况

    洋旗煤炭公司于2011年6月19日经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后成立。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8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股东刘雪锋以实物出资27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对洋旗煤炭公司待处置的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三、报名资格条件

    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4、须入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部门评估机构名录;

    5、需承诺在评估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洋旗煤炭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6、与洋旗煤炭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7、承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8、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

    四、评审方式

    1、管理人将结合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以最低报价者中选;

    2、如报名响应期限内仅有一家评估机构参与报名并符合条件,则直接确定由其承担洋旗煤炭公司地上建筑物的评估工作。

    五、评估费用支付

    评估费用从破产费用中列支,在出具评估报告且管理人有破产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六、报名材料

    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需按照以下清单提交报名材料:

    1、同意参与选聘的函件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计划书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或者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和承诺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须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报价函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此报价为包干价);

    6、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授权事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须以中文方式提供。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材料提交方式: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

    2、管理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1101室;收件人:赵芳月;电话:136*****。

    3、报名响应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5日止。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洋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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