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某申请执行郑州市某物流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被执行人郑州市某物流公司应返还白某两辆挂车及两辆牵引车。因被执行人郑州市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白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白某提供的执行线索,涉案车辆在南阳市某停车场停放,因涉及异地执行,承办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提前制定异地执行方案。2021年11月25日上午,该案承办团队到南阳市进行异地强制执行,并与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联系派出6名执行人员配合我院对涉案车辆进行强制交接,维护现场秩序。因涉案车辆一直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该停车场起初不配合执行,后经宛城区执行人员沟通,停车场同意将涉案车辆其中三辆交出。
因另一辆案涉车辆不再现场,经承办人与被执行人郑州市某物流公司沟通,定于2021年12月7日到郑州市进行现场交接,当天承办人到达该案涉车辆现场,经与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清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主动将涉案车辆交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件涉及一、二审及再审,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而且是异地执行,有可能会出现突发情况,涉案车辆能得到顺利交接,在于“联动机制”和“异地执行”的有机结合和“兄弟法院”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此次异地执行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