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法院判决不满,以及彰显其“兄弟义气”案外人刘某某在信访过程中因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并以暴力方式阻碍执法,被登封法院司法拘留三日并罚款5000元。
简要案情:温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查明情况,温某委托刘某某将借款交付给马某,庭审中马某提供录音证据证明其未收到借款,据此登封法院判决驳回了温某的诉讼请求。温某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被驳回后,刘某某携带有诱导标语的牌子多次鼓动并伙同温某进行非法信访闹访。
抗法过程:2022年3月,刘某某再次采用上述行为进行非访。登封法院接到市信访局通知后,将刘某某带回本院听取其信访意见。信访过程中,刘某某公然使用言语侮辱该案审判人员,经多次劝阻制止无效后,司法警察将其带至羁押室进行控制。刘某某却采用暴力方式对抗司法警察执法,企图逃离现场。在处置过程中,司法警察经数次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法使用警械对其进行控制、训诫。
刘某某作为一名案外人,为制造声势恶意制造带有诱导标语的牌子,指使并伙同他人在非信访场所信访,在信访过程中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并以暴力方式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登封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三日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人民法官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事人反映诉求时,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不要为了图一时之快,恣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