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铁成,2019年,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成为登封市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三年来,我不仅把陪审工作视为一种荣誉,更视为一种责任,积极参与,尽职履责,通过参与形形色色的案件庭审,打心里喜欢上了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因为在这里,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满腔热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领。为此,我不仅成为了登封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粉丝和常客,而且利用业余时间,多渠道不间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履职尽责的能力,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陪审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即庭审前阅读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许多民商事案件往往多次调解,需要花费的时间更多,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面对这种情况,我没有因此望而却步。每次接到陪审通知,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参审案件较多的当属借款合同纠纷,这类案件大多因借款人不讲诚信,到期不还款而引起诉讼。其中我参审的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杨某等5人金融合同纠纷一案,我从中了解到,此案是由杨某向银行借款,其他4人担保,到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酿成纠纷。金融合同发生纠纷,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失。因此,及时、合理、正确地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不仅有利于借款人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有利于银行融通资金,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基于此,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我配合法官认真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合议后判决杨某偿还银行借款290万元及利息,其他4名被告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大家都知道,诚信是立人之本,借款就应归还。否则,既影响个人征信,进入“黑名单”,且还有可能给子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借款纠纷中还有一种情况,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在这里,我真心希望大家在借款时,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规范写借条,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今后,我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