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并邀请部分企业安全负责人代表旁听。
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在操作鱼雷罐运行过程中,违反《鱼雷罐及运输轨道说明书》中“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设备运行轨迹区域”等特别注意事项、《鱼雷罐生产工艺资料》中“禁止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处于设备运行路线上”等操作细则之规定,操作鱼雷罐运行过程中造成毛某被挤压在鱼雷罐与轨道之间而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庭审结束后,登封市人民法院、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登封市应急管理局及部分企业安全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召开座谈会,会议过程中,三家单位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等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建议。企业安全负责人也纷纷进行发言,并明确表示要确保持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制度化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为平安登封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