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静音广场舞,规范暴走团、健步走”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3-23 15:00:10


    “广场舞、健步走”深受市民群众的喜爱,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和健身活动之一,但其噪音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促进登封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有序发展,创造秩序和谐、环境宜人的公共空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特倡议广大市民群众“静音广场舞,文明健步走”,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控时降音,文明健身。开展广场舞和健步走时充分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作息。夏季一般在20:30前结束,其他季节一般在20:00前结束,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在距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一米处的音量最高不超过45分贝。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暂停活动。

    二、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开展广场舞活动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排斥他人自愿参与锻炼。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三、团结友善,和谐相处。广场舞队伍之间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以年龄、舞种和表现水平相比较,不恶意比拼音量。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主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善于听取社区的建议意见。

    四、崇德守礼,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守则、社会公德,讲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

责任编辑:政治部 宣教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