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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不成怒起诉 动机不纯不支持

发布时间:2023-03-22 14:44:43


    近日,登封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小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刘偿还借款7000元,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小刘是个漂亮的小“网虫”,平时喜欢上网聊天,经常在网络上上传自己的美照,并得到很多和陌生的网友的点赞,在众多网友的夸赞下,小刘热衷与网友彻夜胡侃嗨聊,乐此不疲。某日,小刘在线聊天时遇到热情搭讪的小柯,在小柯甜言蜜语以及一波一波“红包雨”的攻势下,小刘答应了小柯的见面邀请。经过短暂的接触后,小刘发现小柯并非真诚追求自己,同时感觉小柯性格暴躁多疑且疑似和多个女网友有联系,遂不再联系小柯。小柯前前后后通过微信红包给小刘转账7000元,现在“人财两空”,愤怒至极,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偿还所借的7000元。

    登封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柯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小刘7000元,小柯称该7000元为借款却仅仅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同时小刘不承认该笔为借款,该交易行为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且根据小刘提供的聊天记录足以证明该笔交易转账并非借贷,对于其主张的借款人身份和借款用途等关键问题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小柯与小刘之间的微信转账交易行为不符合民间借贷形成的惯例。故驳回了小柯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不法网聊有风险

    动机不纯会打脸

    洁身自好不被扰

    网络空间亦法管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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