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变成“老赖”,行为处处受限,被执行人情急之下试图变卖名下车辆来缓解经济压力。这样操作可行?来看一下登封法院执行案例。
案情简介:耿某跟着张某在工地上干活,张某却一直拖欠耿某工资,在本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一直未履行,耿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张某,但张某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一直逃避,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后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辆汽车,车辆一直活动在外地,始终未能找到,人车“销声匿迹”。
最终经过不断地寻找,得知被执行人张某近日可能出现在某二手车交易市场,执行法官闻讯快速前往市场进行查找,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并当场将其控制。原来,张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消费处处受限,于是想卖掉汽车来缓解经济压力。执行法官当即对张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偿还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面对债务时,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