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简要案情
小孙是孙某儿子、马某继子
孙某和马某再婚后常年外出打工
仅抚养小孙半个学期
小孙奶奶代为抚养小孙长达十年之久
期间小孙的生活费、学费
均由小孙奶奶支付
在孙某、马某照顾小孙的半个学期时间
小孙身上多处受伤
后经百姓调解栏目调解
孙某同意每月支付小孙抚养费600元
但后来孙某并未按约定支付
现小孙奶奶起诉其儿子孙某、儿媳马某
要求其支付带孙抚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和陪伴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孙某、马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常年外出打工,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
具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
但其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由小孙奶奶代为履行抚养义务长达十年时间
由此产生的抚养费
孙某、马某应予以支付
孙某、马某身为小孙父母
存在严重失责行为
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
也违背人伦道德
与扶老育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故结合本地消费水平
判决孙某、马某支付自2013年9月起
至2023年2月止的抚养费13万元
之后的抚养费由于尚未发生
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
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
外孙子女,(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父母长期拒绝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也给老人增加了负担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老人带孙是基于对孙辈的爱
而不是替子女带孩子的“免费保姆”
其所付出应当被尊重和肯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