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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现在开庭

发布时间:2024-06-05 17:45:24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惠普的民生福祉。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近期,登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环境资源类案件。

    案例一

    2022年4月至5月初,被告人李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资质,且明知某加工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从外省运输90吨废铝灰至该加工厂进行加工,将加工后产生的60吨废铝灰非法运输至登封市某地进行倾倒、堆放,严重污染环境。经鉴定,该废铝灰为危险废物。近日,登封法院对被告人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庭从法、理、情等角度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由于违法成本低等特点,很多作坊主为了利益最大化,不经环保部门审核便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这种行为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从业人员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应在法律范围内实行,如果抱有侥幸思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案例二

    近日,登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滥伐林木罪、刘某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一案。2023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某办事处林地内的34株树木采伐,并将34株树木运送至刘某某经营的木材厂,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该批木材为王某某滥伐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该批木材。经鉴定,王某某采伐林地内34株树木蓄积量为23.3804立方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最并表示并已委托某环保科技公司复植补种100株1米高侧柏苗。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年来,登封法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将通过损害赔偿、修复环境、复植补种、退缴赃款、加大罚金刑等措施,加大惩治力度,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达到“谁损害、谁修复、谁补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 ”的效果。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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