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家就这一个顶梁柱,虽然以前日子也不宽裕,但是他人在就有盼头。现在人走了,家里真的就指望着这笔补偿了。”这是申请人冯某见到执行干警说的第一句话……董某生前系被告公司职工,2023年11月初,董某与被告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调解书》,被告承诺向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董某11月底不幸去世。冯某、董某力(董某之子)与被告重新签订《补偿款家属继承付款协议》,但被告履行期届满也未履行,冯某、董某力诉至登封法院,经过调解,双方约定2024年4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
约定期届满后,被告未履行调解书义务,冯某、董某力向登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来到执行局,表示家里的半边天倒了,剩下一大堆事需要处理,如今家里真的急需这笔补偿金。执行法官立即动身前往被执行公司,找到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其表示公司确实是拿不出钱来,不然早就把这笔钱给申请人了。经查控,该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面对企业状况和查询结果,申请人感到了失望。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经过多方查询,发现该公司在外地有到期债权,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查证后迅速行动,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向第三人释法明理,最终第三人按期将案款支付至本案执行账户。第二天,申请人听到消息感到惊讶,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有想到执行僵局这么快就被破解了。领到案款那一刻,申请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连说“没想到这么快领到钱,真的没想到。”登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今年以来,登封法院将涉民生案件攻坚与集中行动相结合,错峰执行、双向督导,全力推进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化解。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登小法提醒:本案中,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未发现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但调查发现其有到期债权的线索,查证后向第三人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过释法说理,最终实行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因此,申请执行人如有到期债权线索,及时向承办法官提供,有助于促进案件执行,早日实现自身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