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朋友鲜花花束很浪漫吧?如果是“藏”有大额现金的花束是不是又“壕”又浪漫?
但这“泼天的富贵”花店老板接收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小心小心再小心!
简要案情
张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因手头缺钱,张某便提议其手机上有一款APP可以挣“快钱”,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张某负责在APP上联系上家(即诈骗团伙),李某负责寻找花店并通过订购现金花束礼盒的方式,再将礼盒内的现金取出存入诈骗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二人每完成一单,就可以从APP里获取“好处费”。
3月4日,李某在美团上找到A花店并添加老板微信,谎称要订玫瑰花束送给女友,另要求在花束里放一万元现金。双方确定花束礼盒款式后,李某扫码支付费用350元,并向A花店老板询要银行卡号声称另支付一万元。得到老板银行卡号后,由张某再将卡号告知诈骗团伙。
与此同时,诈骗团伙已通过电信诈骗骗取被害人于某9994元,并诱导于某直接将9994元转到A花店老板银行卡上。
A花店老板在收到款项后,开始制作现金花束。制作完成后,A花店老板考虑花束里面有大量现金,便要求李某本人来取。李某到店里取到现金花束后,其同伙张某将9994元现金通过ATM机无卡存款将现金存入诈骗团伙指定的卡号。
3月13日,二人更换花店故技重施,但是这次没有得逞。B花店老板在制作现金花束过程中,在同行群里看到最近有人通过买鲜花洗钱,就联想到刚刚的客户是一样的套路,便给李某发消息说做不了现金鲜花礼盒,但是此时B花店老板的银行卡上已经多了一笔来自异地的2万元柜台存现。B花店老板立马意识到不对劲,便报了警。于是,张某和李某二人在取花的过程中便被民警抓获。
裁判结果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在明知是为网络犯罪活动洗钱的情况下仍对犯罪所得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张某有犯罪前科等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这是一种新的线下洗钱套路,广大商户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接收来历不明的网络订单,比如购买大额的现金鲜花、现金蛋糕、黄金、烟酒等,若买家以各种理由要求商户提供银行卡号帮助转账或取现,一定要反复核实对方意图,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或收款二维码,以免无意间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