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学生扳手腕受伤 学校成被告赔钱

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11-10-13 10:46:05


    张某和王某是在一个班就读的在读初中生,2010年5月6日上午课间休息时间,班上有好几对男生都在那儿扳手腕,看到别人扳手腕,王某就主动邀请张某扳手腕,可是这一扳竟扳出了问题,张某的手腕被扳成了骨折。张某受伤后在医院里住了18天,此时正值中招前的黄金复习期,张某既没有复习好,更没有考出好成绩,此事给张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事件发生后,张某的父母曾与学校和王某及王某的家人联系过,请求协商解决此事,可一直没有效果。张某的父母认为此事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应当有一个说法,经过慎重的考虑,张某还是将学校和王某告上了法庭,请求被告方赔偿损失5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次事故张某有责任,学校有责任,王某也有责任,于是王某被判赔40000元,学校被判赔10000元。一审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学校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登封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目前此案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