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185号
被执行人:宋旭东、罗泽华、宋志军、朱会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给抵押权人
收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收款金额:37115.15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