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155号
被执行人:王西明、李国栋、李鹏飞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1:屈宗杰
收款金额:1000元
收款人2:李俊杰
收款金额:750元
收款人3:汪威文
收款金额:1000元
收款人4:刘智伟
收款金额:700元
收款人5:王灵辉
收款金额:750元
收款人6:刘晓卫
收款金额:545元
收款人7:景亚博
收款金额:732元
收款人8:王伟
收款金额:1000元
收款人9:冯建科
收款金额:2400元
收款人10:李冰
收款金额:2000元
收款人11:康万勇
收款金额:1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