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晓涛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因罪犯李晓涛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13年有余,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数值严重低下,每月需靠输血维持生命,于2025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经本院委托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6年1月9日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证明李晓涛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综合征;目前存在明显溶血,仍需间断输血。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条款为第九条第一款。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4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1月14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62858077(刑事审判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15科室。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