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87号
被执行人:刘金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返还受害人李旸
收款人:李旸
收款金额:115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28号
被害人一:李遂蕊
被害人二:刘小五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 款 人一:李遂蕊
收款金额:50元
收 款 人二:刘小五
收款金额:3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