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
1.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2502号
被执行人:文俊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领取生活费
收 款 人一:文俊辉
收款金额:6817元
2.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恢325号
被执行人:蔺万和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蔺万和
收款金额:10000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686号
被执行人:苏丽红、郭彩霞、钟维平、钟秀梅、程兆芳
(1)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买受人退税
收款人:张元元
收款金额:24450元
(2)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评估费
收款人: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565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