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丰焕因犯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罪犯马丰焕患宫颈癌等疾病,于2026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证明罪犯马丰焕确系患有疾病的罪犯。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2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1月22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62858077(刑事审判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12科室。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