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光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因罪犯马光患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于2026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证明罪犯马光确系患有疾病的罪犯。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2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1月22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56510125(城郊法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中岳办事处天中路与玉带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岳办事处院内登封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