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8号
被执行人:张现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返还申请人贺一航法定监护人张海霞
收款人:张海霞
收款金额:13992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30号
被执行人:申海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被执行人生活费
收款人:申海涛
收款金额:12000元
3.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825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其他法院送达扣留、提取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收 款 人: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633570.03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653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正和商贸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评估公司缴纳评估费
收 款 人:河南英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5963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