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4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
1.执行案号:(2014)登执字第682号
被执行人:李延东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李延东
收款金额:10000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654号
被执行人:刘珊珊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刘珊珊
收款金额:13500元
3.执行案号:(2016)豫0185执17号
被执行人:李延东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提取被执行人拆迁安置费,需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李延东
收款金额:10000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07号
被执行人:张嘉宇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损失
收款人:张嘉宇
收款金额:5200.78元
5.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4117号
被执行人:李爱云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退休工资,需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李爱云
收款金额:9600元
6.执行案号:(2021)登执字第2619号
被执行人:王金治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王金治
收款金额:1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