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玲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罪犯高玲涛患有左下肢残缺、右下肢功能障碍、高血压、糖尿病,于2025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证明罪犯高玲涛确系患有疾病的罪犯。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4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6年2月1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62858073(民事审判一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208科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