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510号
被执行人:高元杰
发放原因:执行到位多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
收款人:高元杰
收款金额:26751.46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69号
被执行人:张宏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收款人:程艳华
收款金额:489701.62元
3.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3950号
被执行人:弋建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25年11月至2026年12月生活费用领取
收款人:弋建祥
收款金额:14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