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罪犯李朝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6:54:34


    罪犯李朝辉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罪犯李朝辉患有心力衰竭、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肺部感染、肾性贫血、中度贫血等疾病,于2025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经本院委托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26年1月31日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证明李朝辉患有:高血压3级 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左室肥厚;IMT:R 1.1mm,L 1.1mm;慢性心力衰竭 心功能Ⅲ级;慢性肾脏病5期),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1款及第4款、第六条。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7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月7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62851616(行政审判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9科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