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185号
申请执行人:刘安伟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在二七法院有被执行人案件,二七法院扣留提取
收款人:郑州银行政通路支行
收款金额:壹佰肆拾贰万陆仟元整
2.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668号
被执行人:李瑞丝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李瑞丝领取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的生活费。
收款人:李瑞丝
收款金额:10800元
3.行案号:(2024)豫0185执1408号
被执行人:晁勇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工资卡,需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晁勇
收款金额:9600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261号
被执行人:吴栓成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景柯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景颖超账户内。
收款人:景颖超收款金额:600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320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汇润布草洗涤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该案件机器设备梁金芳垫付评估费3000元需退还。
收款人:梁金芳
收款金额:3000元
6.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75号
被执行人:张跃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张跃辉领取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的生活费。
收款人:张跃辉
收款金额:7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5日